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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ZJS0809大蒜升贴水标准的公告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8-27 点击:

龙鼎公告【20080827-108

各广大交易商:

本公司根据大蒜现货行情,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,特制定了大蒜2008 9月份交收升贴水标准,现公布如下:

一、替代品的品种和升贴水标准

红蒜

规格

5.0

6.0

杂质

0.5%

不完善蒜

5%

小个头

10%

梗柄长度

2cm

升贴水标准

-200

+20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白蒜

规格

5.0

5.5

6.0

杂质

0.5%

不完善蒜

5%

小个头

10%

梗柄长度

2cm

升贴水标准

+50

+200

+400

注:以上升贴水标准要求交收的货物在杂质、不完善蒜、小个头、梗柄长度等质量要求上,符合《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大蒜交收质量标准LDJSZJS2008

二、品质升贴水标准

1、大蒜小个头标准在公司规定标准基础上,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递减50元,超过5个百分点将对大蒜进行降级交收。

2、不完善蒜标准不应超过公司规定的5%,如超过公司规定标准,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递减50元,超过5个百分点公司不予交收,但交易商若同意此标准的大蒜交收,贴水幅度双方可协商解决。

3、杂质不应超过公司规定的0.5%,每超一个千分点递减50元,超过3个百分点公司不予交收,但交易商若同意此标准的大蒜交收,贴水幅度双方可协商解决。

三、备注说明

1)、横径5.0CM以下的本公司原则上不作为交收替代品,如果交易商双方都同意此标准大蒜的交收,升贴水标准可以双方协商解决。

2)、原产地为江苏邳州的交收大蒜,同规格的在成交价格基础上,每吨加100元。原产地为河南的大蒜,在原成交价格基础上,每吨减200元。

3)、交收的大蒜必须为当年度产大蒜。

 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

200882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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