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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司调整花生最小交收数量的公告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8-22 点击:

龙鼎公告【20080822-105

各广大交易商:

考虑到参与现货交收交易商的交收成本问题,同时为了给交易商提供更优质的交收服务,本公司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,对最小交收数量做出以下调整: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最小交收数量由原来的10批调整为100批(具体内容见《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花生交收细则》[2008修订版]),交收数量必须大于最小交收数量,最小变动幅度为1吨。此前交易商应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数量的合同订货,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措施。

2  此次关于最小交收数量的调整自DHS0810合约后开始实施(包括DHS0810)。

特此公告

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

20088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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