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鼎公告【2008】0822-105号
各广大交易商:
考虑到参与现货交收交易商的交收成本问题,同时为了给交易商提供更优质的交收服务,本公司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,对最小交收数量做出以下调整:
1、 最小交收数量由原来的10批调整为100批(具体内容见《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花生交收细则》[2008修订版]),交收数量必须大于最小交收数量,最小变动幅度为1吨。此前交易商应主动补足订货或者转让相应数量的合同订货,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强制转让或采取其它措施。
2、 此次关于最小交收数量的调整自DHS0810合约后开始实施(包括DHS0810)。
特此公告
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