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鼎公告【2008】0729-93
各广大交易商:
本公司根据大蒜现货行情,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,特制定了大蒜2008年 8 月份交收升贴水标准,现公布如下:
一、替代品的品种和升贴水标准
红蒜 ( 单位:吨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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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5.0 |
6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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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质 |
≤0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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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完善蒜 |
≤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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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个头 |
≤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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梗柄长度 |
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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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贴水标准 |
-200元 |
+200元 |
白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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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 |
5.0 |
5.5 |
6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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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质 |
≤0.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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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完善蒜 |
≤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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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个头 |
≤1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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梗柄长度 |
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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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贴水标准 |
-150元 |
+50元 |
+250元 |
注:以上升贴水标准要求交收的货物在杂质、不完善蒜、小个头、梗柄长度等质量要求上,符合《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大蒜交收质量标准》。
二、品质升贴水标准
1、大蒜小个头标准在公司规定标准基础上,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递减50元,超过5个百分点将对大蒜进行降级交收。
2、不完善蒜标准不应超过公司规定的5%,如超过公司规定标准,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递减50元,超过5个百分点公司不予交收,但交易商若同意此标准的大蒜交收,贴水幅度双方可协商解决。
3、杂质不应超过公司规定的0.5%,每超一个千分点递减50元,超过3个百分点公司不予交收,但交易商若同意此标准的大蒜交收,贴水幅度双方可协商解决。
三、备注说明
(1)、横径
(2)、原产地为江苏邳州的交收大蒜,同规格的在成交价格基础上,每吨加100元。原产地为河南的大蒜,在原成交价格基础上,每吨减200元。
(3)、交收的大蒜必须为当年度产大蒜。
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