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鼎公告【2008】0728-92号
各广大交易商:
应广大交易商要求,根据大蒜现货市场情况,经本中心研究决定,现对《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大蒜交收质量标准LDJS-ZJS2008》第三条中的3.1品质要求作出如下修改:
原文:3.1 品质要求
1. 同一品种,成熟,色泽一致,形状规则,坚实饱满,完整,干燥,洁净,气味正常;
2. 各种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含量按重量计不超过总重量的0.5%;
3.不完善蒜按重量计不超过5%,小个头不超过10%;
4.无根须,梗柄长度不超过
修改为:3.1 品质要求
1. 同一品种,成熟,色泽一致,形状规则,坚实饱满,完整,干燥,洁净,气味正常;
2. 各种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含量按重量计不超过总重量的0.5%;
3.不完善蒜按重量计不超过5%,小个头不超过10%;
4.无根须,梗柄长度不超过
5. 一个或多个蒜瓣萌出的子芽长度不超过蒜瓣长度的1/3;
以上修改在原有质量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内容,修改自
特此公告
山东龙鼎花生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
